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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交易合同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操作细则(试行)

2020-09-18来源:

为规范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交所”)交易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交易合同价款(以下简称:“合同价款”)和交易服务费的管理,保障客户交易资金安全及客户的合法权益,提高结算效率,依据《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交易场所登记结算业务规则(试行)》、《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交易管理办法》、《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规则》及《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产权交易款项结算操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 农交所在北京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结算”)结算管理平台上开立保证金和合同价款两个资金结算账户,北京结算在北京农商银行商务中心区支行开立两个实体结算专用账户,用于保证金和合同价款的结算,从而实现客户结算资金与农交所完全隔离存管。

第二条 保证金和合同价款实体结算专用账户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遇特殊情况需要变更时,由财务部向总经理办公会提出书面申请,经审议通过后财务部依据相关批复并协调北京结算办理变更手续,并将变更后的信息书面通知有关部门。

第三条 保证金和合同价款实体结算专用账户在开立或变更后,财务部向综合管理部提出书面申请,其内容将在农交所网站上予以公告。

第四条  保证金和合同价款在存续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挪用,不得以保证金和合同价款为他人提供担保或变相担保。

第五条 保证金和合同价款的收支,根据不相容岗位相分离原则,采用交易服务部提交申请、风险管理部审核和财务部确认、执行的三部门分管方式进行管理。

第六条 交易服务部、风险管理部应与财务部建立保证金及合同价款的核对机制,定期与财务部进行核对,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第七条 保证金和合同价款收取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一)保证金的收取

1.交易服务部经办人依照《产权出让公告》中公示的保证金金额收齐划款凭单(银行回单),在交易云平台上填制《保证金划入凭单》,列明付款单位名称、收款金额、项目编号等信息,保证金代付需附“代付款证明”。《保证金划入凭单》应注明采用场外结算项目成交后农交所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原路退回;采用场内结算项目成交后农交所从保证金扣除交易服务费后剩余保证金转为合同价款,若转为合同价款后金额仍有剩余,保证金原路退回。《保证金划入凭单》由交易服务部经理复核并线上签字后,提交风险管理部进行审核。

2.风险管理部经办人依据《产权出让公告》中有关保证金的公示内容,在交易云平台对《保证金划入凭单》进行审核并签字,经风险管理部经理复核无误线上签字后,提交财务部。

3.财务部审核人在交易云平台核对《保证金划入凭单》,核对内容包括付款单位名称、账号、收款金额、项目编号等信息,如果付款人付款单位与意向受让方不一致,交易服务部经办人应提供交易保证金“代付款证明”。财务部审核人检查审批手续完整后签字交财务部经理线上终审签批。

4.完成全部交易云平台《保证金划入凭单》线上审批流程后,交易服务部经办人打印纸质《保证金划入凭单》交财务部出纳,出纳据以办理该笔保证金划入开具收据以及以后该笔保证金划出的审核备查。

5.出纳依据在交易云平台签批后的纸质《保证金划入凭单》开具收据,经财务部审核人审核无误后在收据上加盖农交所发票专用章。

6.收据开具后,交易服务部经办人统一通知意向受让方领取或代为领取并代签字。

(二)合同价款的收取

1.保证金转为合同价款

(1)出让方与受让方在产权交易合同中约定保证金转为合同价款的,交易服务部经办人在交易云平台填制《合同价款划入凭单》,列明受让方和付款方信息、划出金额等,交易服务部经理复核并线上签字后交风险管理部审核。

(2)风险管理部经办人依据产权交易合同中保证金处置条款,在交易云平台对《保证金划入凭单》进行审核并签字,经风险管理部经理复核无误线上签字后,提交财务部。

(3)财务部审核人依据保证金明细账与《合同价款划入凭单》上金额进行核对,核对无误后在《合同价款划入凭单》上进行线上签字并交财务部经理复核,财务部经理复核无误后进行线上终审签批。

(4)交易服务部经经办人打印已完成线上审批的纸质《合同价款划入凭单》交财务部出纳。

(5)财务部出纳收到纸质《合同价款划入凭单》后,办理款项从保证金专用账户转入合同价款专用账户的划款手续。

2.代收合同价款

(1)交易服务部经办人负责提示受让方,按合同约定的金额及付款日期将款项划入农交所指定合同价款专用账户;

(2)交易服务部经办人在收齐受让方的划款凭单(银行回单)复印件后,应填制《合同价款划入凭单》,其审批流程与收取保证金审批流程相同。

第八条 保证金退回、交易服务费收取和合同价款划出的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一)保证金退回

1.由交易服务部经办人在交易云平台填制《保证金划出凭单》,列明收款人名称、开户行及账号、划出保证金金额、项目编号等信息,经交易服务部经理复核并线上签字后提交风险管理部审核。

2.风险管理部经办人依据产权交易合同,对《保证金划出凭单》进行审核并签字,经风险管理部经理复核无误并线上签字后,提交财务部。

3.财务部审核人依据保证金明细账与《保证金划出凭单》进行核对,核对内容包括收款单位名称、账号、金额、项目编号等信息,核对无误后签字,并交财务部经理审核。

4.财务部经理审核无误进行线上签字后,由总经理进行线上终审签批。

5.在交易云平台完成完整的《保证金划出凭单》签批流程后,交易服务部经办人打印经线上审批的纸质《保证金划出凭单》,由交易服务部经理进行手写签字确认后,提交财务部出纳。

6.财务部出纳确认收到该笔保证金对应的纸质《保证金划入凭单》以及由交易服务部经理手写签字的《保证金划出凭单》后办理划款手续。

(二)交易服务费收取

1.交易服务部经办人在交易云平台填制《交易服务费收费凭单》,列明交易服务费应收总额、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交易服务费金额,经交易服务部经理复核并线上签字后提交风险管理部审核。

2. 风险管理部经办人依据农交所收费管理办法,涉及减免需检查相关批文,对《交易服务费收费凭单》进行逐项审核并线上签字,由风险管理部经理复核无误线上签字后,提交财务部。

3.财务部审核人依据农交所收费管理办法、产权交易鉴证、涉及减免需检查相关批文与《交易服务费收费凭单》上金额进行核对,核对无误的在《交易服务费收费凭单》上线上签字提交财务部经理复核,财务部经理复核无误并进行线上终审签批。

4.在交易云平台上办妥签批手续后,交易服务部经办人打印经线上审批的纸质《交易服务费收费凭单》,由交易服务部经理手写签字确认后,提交财务部出纳。

5. 出纳收到有交易服务部经理手写签字的《交易服务费收费凭单》后,将发起款项从保证金专用账户转入交易服务费收入专用账户。

6.涉及开具发票的情况,在OA进行线上审批。

(1)交易服务部经办人在OA填写《施印申请单》(财务),提交附件《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增值税发票申请单》。开增值税普通发票需提供纳税人识别号等信息,如付款方名称与开票方名称不一致时,需提供“代付款证明”,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还需提供一般纳税人资格认证。经办人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提交财务部审核人审核。

(2)财务部审核人审核开票方信息完整及金额正确后,经财务部经理审批完成线上终审。

(3)交易服务部经办人出具纸质《施印申请单》交财务部开票人,财务部开票人据以开具增值税发票。

(4)增值税发票开具后,交易服务部经办人统一通知服务费支付方领取或代为领取并代签字。

(三)合同价款划出

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通过农交所代收代付的合同价款划出时,交易服务部经办人在交易云平台填制《合同价款划出凭单》,其填制要求及审批流程与保证金退回流程一致。

第九条  本制度由财务部负责制订、修改、解释,经农交所总经理办公会审议通过后,自2019年10月1日起实行。